广州一化妆品标签蹭“中山大学”名称被罚1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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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家公司销售的化妆品因在包装上标注完全没有任何合作关系的“中山大学”,被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上周一(8日)罚款10万4160元(人民币,下同,约2万2159新元)。

根据中国消费报报道,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9月27日到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化妆品的包装盒上标有“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

因该公司人员无法提供相关中山大学技术支持的证明材料,其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466瓶“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化妆品,并进行深入调查。

经查明,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于今年8月3日从广州一家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购进 496瓶“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购进金额298元。截至9月27日,该公司以每瓶70元的销售价格销售了30瓶,销售金额2100元,即违法所得2100元。

在这些销售的“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产品上,其包装正面均标注有“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且“中山大学”部分字体明显大于其他内容。

执法人员指出,在该产品生产过程中,与其标签所述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并无直接关系。因为这家公司不能提供中山大学同意以其名义进行产品宣传的证明材料。产品包装完全由这家公司自行设计,其标签上“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属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这家公司虽提供了一份证明,但这仅表明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与一家名为媛函(广州)化妆品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技术合作关系,与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产品并无直接关联,也不能证明中山大学同意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义进行产品宣传。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上月22日向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该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提交了《申诉书》,承认其违法事实,但表示其产品上市不久、违法经营范围较小、没有造成重大事件且库存产品已被扣押,目前企业经营存在一定困难,所以请求适当减少经济处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复核认为,上述处罚意见已经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适用了从轻处罚,因此对处罚不做调整。

执法人员认为,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依据规定,执法人员上周一(8日)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以及466瓶“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并处以10万4160 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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