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再被判刑总刑期仍是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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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去年6月的集会案,今天(13日)被当地法院判处监禁13个月,但在结合其他案件后,总刑期保持不变,为20个月。

早前已因三起非法集结案被判囚20个月的黎智英(73岁),上周四(9日)再被法院裁定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

综合香港01和东网报道,另一名被告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也因两项罪名被判入狱14个月,是今天被判刑的集会案八名被告中,刑期最长的。

李卓人也和黎智英一样,因其他案件而正在服刑。法官批准两人就集会案的刑期与早前的刑期同期执行,所以他们的总刑期各同为20个月。其他六名被告的刑期则介于四个月半至12个月。

香港去年的6月集会未获警方批准举行,但多名民主派人士仍坚持出席,他们其后被捕并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或“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其中,黎智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以及前网媒记者何桂蓝三人,因不认罪而一起受审。

审案法官胡雅文上周四说,黎智英在案发当晚到维园喷水池,可肯定是为了参与在该处举行的烛光仪式及记者会。黎从李卓人口中得知何时点起烛光,并有跟李及其他被告站在一起,一同喊口号。他是在其他人开始步入维园时才离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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