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赔偿69.6万元人民币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今天(10日)一审宣判。图为庭审现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今天(10日)一审宣判。图为庭审现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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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留学生江歌的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今天(10日)一审宣判,刘鑫被判赔偿69.6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4.8万新元)。

据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万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

据城阳区法院今天发布的信息,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万279元,酌情支持49万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遭受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法院判决书还说,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特别指出,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澎湃新闻报道,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在宣判后说,他目前还没有看到判决书,将在和江秋莲沟通后考虑是否上诉,可能在上诉期截止之前那几天,江秋莲会做出表态。

对于判决结果,黄乐平说,“这个判决结果,是律师团队和江秋莲此前沟通认为有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之一。”

他称,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他认为原告的核心观点和诉求在判决中得到体现,“即我们所主张的‘刘鑫为求自保,致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住所门外致其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这个事情。这是江秋莲和我们律师团队非常看中的。”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24岁的江歌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有质疑者称,江歌的死与刘鑫有关。凶案发生时,在住所内的刘鑫未对江歌施以援手。

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于当地时间2017年12月20日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江秋莲于2018年10月15日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青岛城阳区法院2020年3月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

2020年6月5日,该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刘鑫方面无一人出席;2020年11月20日,该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江秋莲方共举证10组51项证据,提出索赔金额为203万余元。

案件去年4月15日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月27日曾发开庭传票传唤江秋莲,称该案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开庭宣判。但江秋莲和代理律师黄乐平12月30日晚接到法院工作人员通知称,因审判长身体不适,该案原定的开庭宣判暂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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