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维园集会案 黄之锋上诉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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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的香港维园集会案,香港青年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和梁凯晴承认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分别被判刑10个月及四个月。两人不服刑期上诉至高等法院上诉庭。上诉庭今日(19日)裁定黄之锋胜诉减刑,梁凯晴的上诉则被驳回。

据《明报》和《星岛日报》综合报道,上诉方认为黄之锋监禁15个月的量刑起点过重,而监禁11个月的量刑起点才适合。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经考虑后批准黄之锋的刑期上诉,认为量刑起点为12个月属适合,考虑黄之锋认罪扣减后,改判黄之锋监禁八个月,其中六个月刑期与他另外两案分期执行。

黄之锋代表律师透露,预计黄之锋在今年3月完成刑期。不过,黄之锋可能仍会因“35+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保释申请被拒而须还柙候讯。

黄之锋2019年6月21日号召包围湾仔警察总部,他承认“组织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被判监禁13.5个月。黄之峰还在2019年10月5日参与反《禁蒙面法》游行,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监禁四个月。他还在2020年参与维园集会,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囚10个月。三案共五罪的刑期总长27.5个月,现在总刑期减至23.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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