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委正副书记因暴雨防灾不力被降级副市长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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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今天(21日)出炉,河南省郑州市委正副书记徐立毅和侯红因防灾不力,双双被降级。郑州市副市长吴福民则被撤职。

据新华社报道,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河南省委原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徐立毅在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中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徐立毅对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风险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防范组织不力,灾害发生后统筹领导和应急处置不当,督导检查和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徐立毅对郑州市在灾害中暴露出来的相关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立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国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据报道,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灾害中涉嫌违纪违法的89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同时,河南省对特大暴雨灾害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郑州市、荥阳市、巩义市、新密市、登封市、二七区、金水区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水利、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公安交管等部门86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给予郑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侯红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郑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吴福民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郑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喜安、陈宏伟政务记大过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等问责处理。

此外,河南省公安机关也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八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5号线五龙口站停车场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魏平安、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地铁5号线项目负责人汪鹏、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四环项目部指挥长郭文胜等八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立公,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管理部部长赵运臣,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轨道交通科副科长孙红亮等三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中国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郑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区县(市)、部门和单位风险意识不强,对这场特大灾害认识准备不足、防范组织不力、应急处置不当,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特别是发生了地铁、隧道等本不应该发生的伤亡事件。

调查组查明,郑州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不力,没有履行好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对极端气象灾害风险认识严重不足,没有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灾难面前没有充分发挥统一领导作用,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见事迟、行动慢,未有效组织开展灾前综合研判和社会动员,关键时刻统一指挥缺失,失去有力有序有效应对灾害的主动权;灾情信息报送存在迟报瞒报问题,对下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迟报瞒报问题失察失责。

调查组还对造成重大伤亡和社会关注的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查明了主要原因和问题,认定郑州地铁5号线、京广快速路北隧道亡人事件是责任事件,郭家咀水库漫坝事件是违法事件;荥阳市崔庙镇王宗店村山洪灾害存在应急预案措施不当、疏散转移不及时等问题,登封电厂集团铝合金有限公司爆炸事故存在未如实报告人员死亡真实原因并违规使用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用于死亡人员家属补偿等问题。

同时,调查组还查明郑州二七区、金水区、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郑东新区等六个区市、10个乡镇街道,郑州市及相关区县(市)应急管理、水利、城市管理等八个系统的18个单位,以及郑州地铁集团、河南五建集团、郑州城市隧道管养中心等九个企事业单位的责任。

针对灾害应对处置中暴露的问题,调查组总结了六个方面的主要教训:郑州市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缺乏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区县(市)党委政府未能有效发挥统一领导作用;贯彻中央关于应急管理体制改革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城市建设“重面子、轻里子”;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薄弱,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应急能力和防灾避险自救知识严重不足。

2021年7月17日至23日,河南省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暴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特别是7月20日郑州市遭受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害共造成河南省150个县(市、区)1478.6万人受灾,因灾死亡失踪398人,其中郑州市380人、占全省95.5%;直接经济损失1200.6亿元人民币(下同,约254.6亿新元),其中郑州市409亿元、占全省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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