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贿罪新疆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任华一审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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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下受贿罪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任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84万新元)。

据央视新闻报道,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5日)公开宣判任华受贿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任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0年,被告人任华利用担任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公司经营、银行贷款、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约4715万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此外,任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任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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