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前立法议员涉泄受查人身份 首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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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昨天(26日)被裁定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罪成,被判监四个月。

综合香港《明报》《星岛日报》等报道,正因民主派初选47人案等案还押的林卓廷(44岁),涉嫌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的三次记者会上,披露元朗7.21事件中受查的时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游乃强的资料,昨天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成,判囚四个月。身负六宗刑事案、已还押近一年的林卓廷因本案定罪而首度入狱。

裁判官叶叶启亮判刑后,被告林卓廷不服定罪提出上诉,获准在等候期间以5000港元(约866新元)现金保释,但他另涉民主派初选案而须继续还押。

叶启亮指出,本案控罪严重,被告在廉署人员多番提醒下仍披露讯息,若警队果真有贪污的情况,被告的作为反而使调查受阻,最终可能引伸的后果是不法之徒会更肆无忌惮,威胁公众安全和利益。

叶启亮说,本案关键在于林卓廷明知廉署已对游乃强展开“贿赂”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调查,法庭只会考虑其披露是否涉及公众安全与利益,不会考虑元朗7.21事件是否涉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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