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福食管制权归中央 地方无权排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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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台湾宣布福岛五县食品解禁,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主张地方政府可制定比中央更高食安标准;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昨晚(14日)回应称,福岛食品涉及贸易外交等中央政策,权归中央,地方政府无权订定《自治条例》排除适用。

综合台湾《联合报》和中时新闻网报道,行政院于2月8日宣布日本福岛周边五县食品解除禁令。国民党团为此要求将此行政命令由备查改为审查,也主张依大法官释字第738号解释,地方政府应可订定更高的食安标准。

罗秉成指出,福岛食品进口管制调整涉及国际贸易和外交政策,《宪法》第107条明文规定,权归中央立法并执行的专属事项,地方政府无权订定《自治条例》排除适用。

罗秉成说,食品具有流通性,食安卫生标准涉及依科学证据原则,所做的风险评估及管理,全台都是一致,依照均权原则判断,也应属于中央事项。

他补充道,司法院释字738号解释,是针对电子游戏场与学校、医院等设施,应保持距离所为之考量,因电子游戏场坐落各地,核照权限又归地方政府,因此才有因地制宜的地方立法空间。这与具流通性的食品及食安标准在性质上不同,不可相提并论。

民进党团副干事长黄世杰也称,《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展协定》(CPTPP)是多方贸易协定,各国都要采一致标准,才有合理公平贸易条件;用地方包围中央订定更严格标准,是破坏该地贸易标准,大法官第738号解释写得很清楚,要透过具体议题、个案权衡厘清,不能延伸到所有议题或由地方自由解释。

不过,国民党团首席副书记长李德维昨则说,大法官第738号解释已打脸行政院说法,大法官认为,《宪法》保障地方自治精神,前提是必须符合公众利益,因此,地方政府有权订定比中央更严格的福岛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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