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拟最早2024年起对企业征收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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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昨天(21日)通过修正草案,于2024年或2025年起对企业的碳排放实施差别定价,鼓励企业自主减碳,帮助实现2050年净零碳排放目标。

综合台湾《联合报》和《自由时报》报道,台湾行政院昨天通过《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并将法案名称修正为《气候变迁因应法》。

台湾环保署副署长蔡鸿德在行政院会后的记者会上说,虽然细节仍在决定中,但计划将涉及差别定价以鼓励减排,从排放量大户,即每年生产超过2万5000吨碳的企业有限开征,并对努力减少其碳产出的企业给予优惠的费率。

环保署称,修法还增订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产品、指定的车辆应符合效能标准;新建筑的构造及设备,应符合减缓温室气体排放规定,借以强化对各种排放行为的管理。

行政院昨天的修正草案也同时将2050净零排放入法,并将原本目标2050年碳排放量降为2005年排放量50%以下,修正为2050年温室气体零排放,原本的目标曾被环保运动人士批评没有野心。

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昨天说,该修正草案的通过是完成气候法制的第一步,是今天纪念地球日的另一个里程碑,具指标性和实质性意义。

苏贞昌还强调了法律的其他重要补充内容,包括一个关于适应气候变化的特别条款,明确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并要求地方政府召开气候变迁因应推动会。除了碳定价之外,修正案还包括培养人才和技术以帮助应对气候变化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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