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昌平因“侮辱英烈”言论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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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前知名媒体人罗昌平因去年在微博上发表的“侮辱英烈”言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公开道歉。

据微信公号“三亚城郊法院”,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今天(5日)对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通报称,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9时38分,被告人罗昌平在三亚市住处用手机观看《长津湖》电影和长津湖战役纪录片视频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发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上述帖文因微博用户举报,被微博平台依据微博社区公约于同日10时8分予以处理,处理前被阅读2万2397次。罗昌平于7日6时20分删除该帖文,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于13时48分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致歉声明,但该帖文内容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日14时许,罗昌平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通报称,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查明:被告人罗昌平曾系知名媒体人,于2009年9月9日注册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罗昌平使用上述微博账号曾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违法帖文九篇,九篇帖文阅读量累计1761万3621次、评论量1万9152条、转发量3万2015次。其间,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因发表言论违反微博社区公约被平台处置30次。

通报称,法院认为“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伟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需要全体中华儿女永续传承、世代发扬,绝不容许亵渎、诋毁”。被告人罗昌平在互联网上侮辱英烈,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应依法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罗昌平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8万元(人民币,约1.67万新元),用于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纪念、宣传等公益事业(并已支付到位于辽宁省丹东市的抗美援朝纪念馆),法院予以认可。辩护人请求对罗昌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公诉机关提请对罗昌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均予采纳。

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城郊法院也作出判决:责令被告人罗昌平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罗昌平曾任《新京报》深度报道部主编、《财经》杂志副主编,现天椒法务集团董事长,他去年10月6日在微博上将中国志愿军“冰雕连”称为“沙雕连”,被三亚警方刑事拘留。

在1950年冬季的朝鲜战场长津湖战役中,有三支志愿军连队为狙击美军,冒着极度严寒穿插设伏,几乎全部冻死在设伏阵地上。后来这三支连队被称为“冰雕连”。去年中国国庆期间,以长津湖战役为题材的故事片《长津湖》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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