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委集体贪渎案宣判 苏震清10年廖国栋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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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审理立法院史上最大弊案的立委集体贪渎案,“跨党派”四名现、卸任立委廖国栋、陈超明、徐永明、苏震清此前均不认罪,合议庭审理两年后,星期三(7月6日)宣判,判处苏震清10年、廖国栋八年六个月等刑期。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以贪汙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苏震清10年,褫夺公权五年、廖国栋八年六个月,褫夺公权四年、陈超明七年八个月,褫夺公权三年,依不违背职务期约贿赂罪判徐永明七年四个月,褫夺公权三年。

台北地方检察署此前在起诉书中指出,太平洋流通前董事长李恒隆为夺回SOGO经营权,透过统领百货总经理翁华利和“白手套”郭克铭等人,行贿苏震清2580万元(新台币,下同,121万新元)、廖国栋790万元、陈超明100万元;对台湾经济部施压,欲修改公司法第九条第四项条文。

李恒隆2020年被羁押,押期中检调提讯他19次供出犯罪事实、架构。

苏震清2020年7月在台北地方检察署展开的搜索行动中被约谈。台北地检署随后依贪污罪等起诉苏震清等12人。

其中,廖国栋被控收贿790万元,且收受贿款时,被检调跟监拍下拿钱的证据,廖国栋在侦查中一度认罪,又翻异前供,曾经被羁押,迄不认罪,不过,廖国栋的立法院办公室主任丁复华充任“白手套”且认罪。

陈超明被控透过立法院办公室主任梁文一收贿100万元,存进政治献金专户,陈超明曾拒绝协助召开SOGO案公司法鉴定公听会,与李恒隆同庭时,曾怒斥李,陈超明个人被控“行为”不多,也一度羁押禁见。

苏震清被控收贿2580万元,侦查中即称款项是借贷款,未获采信,苏震清认为,检调人员以“不连续的录音录影”证据控诉他贪汙,又诱逼李恒隆权充“污点证人”,另起炉灶自诉承办检察官违法,苏震清一审判决有罪后,“侦查证据”是否合法,将是苏震清二审主攻检方的焦点。

徐永明被控期约收贿200万元,钱未入袋,不过,他出席公司法公听会发声;司法实务上,期约贿赂要证明到“行、收贿双方合意”举证有难度,不过,李恒隆与“白手套”郭克铭都做出不利徐的证述。

除涉案立委,立委的办公室主任、“白手套”也同案被诉,但也无人认罪;苏震清的助理余学洋被控收贿124万元,廖国栋的助理丁复华被控收贿180万元,陈超明的助理梁文一被控收贿50万元,赵正宇的助理林家骐被控向业者诈骗1100万元,本案被告还有涉行贿、侵占贿款的郭克铭,合议庭周三一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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