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允许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在规定区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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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市发布智能联网汽车管理条例,对“完全自动驾驶汽车”的行驶范围、责任认定等做出规定,允许其从8月起在部分规定区域行驶。

据澎湃新闻报道,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星期三(7月6日)发布公告称,《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已于6月23日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其中,完全自动驾驶是指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完成驾驶人能够完成的所有道路环境下的动态驾驶任务,不需要人工操作。

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但条例也强调,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只能在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而对于备受关注的事故责任问题,条例也作出规定,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作为责任方。

根据条例,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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