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察:被“调剂”的孩子去哪儿了?

在实行“一孩”计划生育政策的年代,中国多地都曾发生过把超生孩子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的事件。(示意图/互联网)
在实行“一孩”计划生育政策的年代,中国多地都曾发生过把超生孩子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的事件。(示意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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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全州县上世纪90年代把超生孩子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一事,本周引爆中国舆论。

以前听说过岗位调剂、考试调剂、资金调剂,连人都能“调剂”,还是刚出生的婴儿,很多人对此很是震惊。

婴儿被“社会调剂”到底是怎么回事?它究竟是偶然发生的个案,还是反映更严重的问题?

孩子被抱走 “没留存任何记录”

综合《新京报》与《福建日报》报道,一份落款为全州县卫生健康局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星期二(7月5日)在网络流传。文件显示,全州县信访局6月28日将“要求追究高某某等人涉嫌拐卖儿童一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信访事项,转交全州县卫健局办理。

涉及的信访夫妻邓振生和唐月英育有四子三女,被抱走的男孩邓小周在家中排行老七。邓小周的姐姐说,1990年8月,时任全州县安和乡计生站站长高丽君等几人将不满一岁的弟弟从母亲怀中抱走,邓小周从此下落不明。

全州县卫健局在发给邓振生和唐月英的告知书中称,根据20世纪90年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严峻形势,严格执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行超生的子女中选择一个进行“社会调剂”。

告知书还称,为便于和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当时被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没留存任何记录”,因此“我局对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网上流传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向夫妻邓振生和唐月英发出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互联网)

这份文书引起舆论哗然,有网民质问“这和拐卖又有什么区别?”面对舆情,桂林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到全州县进行调查。目前,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相关人员已被停职检查。

计生考核指标下 “社会调剂”非个案

从全州县卫健局的告知书内容来看,在上世纪90年代,因应当地“计划生育工作严峻形势”所采取的“社会调剂”,恐怕不是个例。

事实上,不仅在广西全州,中国其他省份也有过类似事件。

《中国青年报》2014年5月曾刊发一篇题为《被“调剂”了23年的人生》的报道,讲述名叫谢先梅的四川省达州市姑娘寻找亲生父母的故事。

中青报2014年的报道,讲述了名叫谢先梅的四川省达州市姑娘寻找亲生父母的故事。(中国青年报)

几经曲折利用亲子鉴定找到生母后,谢先梅通过生母、养父、计生办官员多方的回忆,串起了当年的经历。

和广西全州的事件相似,因为亲生父母交不起罚款,谢先梅被南外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人上门抱走,后来又被养父谢运才花了200元人民币(约42新元)“抚养费”从计生办抱回家抚养。那是1991年,谢运才把家里两头猪都卖了,才凑足这笔在当时数目不小的钱。

谢运才还记得,那一年在达州的乡间,计划生育“风声骤紧”。计生办里还设了专门的房间,那些躲出去生了孩子的妇女要是回家,弄不好就会被计生办的人找去。

据人民网资料,1991年5月12日,《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发布。《决定》要求,要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完成人口计划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对于当年的事,南外镇计生办原主任李本佑告诉谢先梅:“当年我也是没办法,上面逼得紧。”

邵氏“弃儿”形成产业链?

如果说四川达州南外镇计生办收取超生罚款、抚养费还是“常规操作”的话,湖南省邵阳市的事情,就更令人惊心。

财新《新世纪》杂志2011年5月刊发的封面报道《邵氏“弃儿”》,曾引起巨大轰动。

所谓邵氏“弃儿”,是指在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被当地计生部门强行抱走的婴幼儿。这10多名农民家的孩子被送入邵阳福利院,统一改姓“邵”,大多又被送入涉外收养渠道。

据财新报道,邵阳市福利院院长证实,仅在2002年到2005年间,隆回县高平镇的民政办、计生办一共送来了13名婴儿。有知情人士告诉媒体,每送一名婴幼儿到福利院,计生干部可以得到1000元甚至更高的回报。而在涉外收养渠道中,每收养一名中国孤儿,外国收养家庭通常需要支付3000美元。

报道刊登后,当地政府开启了联合调查。五个月后,调查结果出炉:不存在买卖婴儿行为。调查组还称,涉事的婴幼儿多数都是弃婴。这与记者走访多名村民所得到的说法有很大不同。

时隔多年,邵氏“弃儿”的真相仍笼罩在云雾中,不过已经有在海外抚养家庭长大的孩子回邵阳寻亲。失去双胞胎女儿之一的当地村民曾又东,后来在美国媒体的帮助下,找到了阔别17年的女儿,一家人终于在2019年于邵阳家中度过了一个完整的春节。而报道中另一名受访者杨理兵,在志愿者的帮助下,获知女儿可能是被美国伊利诺伊州的一个家庭收养,但线索到此为止。

曾又东双胞胎女儿中的姐姐被抱走后,被一户美国人家收养。图为妹妹曾双洁拿着姐姐被抱走后在美国生活了几年后的照片。(财新网)

曾经实行多年的“一孩政策”

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人口控制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规定。人们最为熟悉的“一孩政策”,从1979年开始在全国逐步推行。当时,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势头,仅允许普通家庭生育一名子女,后来中国将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在具体措施方面,有超生罚款、强制结扎等,由各地计生办负责。而在实际操作中,出于上面的压力或利益驱动,还采取过一些更为残酷的手段。

很多人可能对当年的计生标语记忆犹新:“宁可血流成河,不准超生一个”、“该扎不扎,房倒屋塌”、“今天逃避外出,明天财产全无”......这些口号并非只是威吓,现实中的确有家庭因为超生问题家破甚至人亡。

中国“一胎化”时期的计划生育标语。(互联网)

进入互联网时代后,令人印象最深的可能是“七个月胎儿引产”事件。2012年6月,怀有第二胎的陕西妇女冯建梅因无力缴纳罚款,腹中已经七个月大的女婴被强制引产。这则新闻当时震惊全中国,并被海外媒体广泛报道。

这次的广西全州“社会调剂”超生婴儿事件,让“一胎化”时代的历史问题再度受到舆论关注。

随着中国人口增速锐减和老龄化程度急剧加深,中国近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发生了大转弯。2013年11月,中国开始实行夫妇其中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俗称“单独二孩”;2016年1月,可生育二孩的范围扩大到全部家庭;2021年5月,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放宽,允许一个家庭生育三个孩子,即现行的“三孩政策”。

随着人口增速锐减和老龄化程度急剧加深,中国近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大幅放宽。(法新社)

个体生命和历史不能漠视

对于广西全州“社会调剂”婴儿事件,《经济观察报》5日发表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的评论文章,从法治和人伦方面对当地政府提出批评。文章认为,将超生孩子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的做法,其恶劣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对超生户的房子、粮食等财产予以非法处置的限度。将孩子残忍地从父母身边夺走,并像物品一样调剂给他人,不仅挑战了基本的道德人伦,而且已经构成犯罪。无论是做出将超生孩子予以调剂决定的官员还是具体执行人员,都至少构成刑法中的滥用职权罪、拐骗儿童罪甚至是拐卖儿童罪。

《新京报》也发表署名丁慧的评论员文章指出,即便该事件因为计划生育产生,孩子也不可能凭空消失,总要有个下落。将父母和孩子分开,何等残酷残忍,作为负责这件事项的地方政府部门,更需及时纠错。

文章写道,孩子不是商品,不是可以任人安排的资源,而是一条鲜活的生命。“调剂”一词挑战了人的常识,也践踏了社会道德底线。在关乎个体生命这件事上,相关部门必须要慎重对待,绝不是一句“统一安排社会调剂”和“无任何记录”就能够草草了之的。

《环球时报》原总编辑胡锡进则谈到了对计划生育的整体历史评价问题。他写道,计划生育是一场当时认知条件下的人口革命,过程肯定伴随了一些个人和家庭的不情愿乃至痛苦。今天人们离那场人口革命很近,产生了非常复杂的回溯评价,包括人道主义的喟叹以及因人口迅速老龄化而产生的焦虑。相信对那场人口革命的评价会往后延续很多年、很多代,最终产生一个相对稳定的历史视角。

他也指出,客观说,一些旧的问题成了令人悲伤的现实,未必全能改变得了,但基层官员对那些问题的态度如果不当,往往能够构建人们看那些事情的新视角,具有引爆公众情绪的力量。

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大众对于人口问题、人权问题的认知,和以往相比已有很大不同。一项实行了几十年的基本国策,历史当然会有总体评价,但也绝不能忽视当中每个家庭与个体的苦难与伤痕。悲剧已成事实,但如何去面对和补救依然重要。因为,一个社会对于个体生命和历史的态度,往往决定着它将拥有怎样的整体面貌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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