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公司在今年5月16日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存在系统设计与升级变更未经充分论证和测试,升级回退方案不完备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权责分配机制不完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警示函决定,经查,招商证券公司在5月16日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存在系统设计与升级变更未经充分论证和测试,升级回退方案不完备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权责分配机制不完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依据《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决定对招商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另外,对于公司三名负责人胡滔、邓曙光、陈卓,证监会也根据《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招商证券对此回应称,将以此为鉴、积极整改,全面提升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交易体验。
今年5月16日,有投资者反映,招商证券、华西证券交易系统在早盘期间出现故障,导致无法交易。尽管在早盘收盘前,相关情况已得到解决,但也有不少投资者直言因交易系统宕机而造成经济损失。
有报道指出,券商交易系统故障给投资者造成困扰的情况已不鲜见。仅今年以来,招商证券就先后两次出现交易系统故障,此前还有国信证券的交易系统也一度罢工。对此,有律师表示,由于投资者与券商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券商有保障投资者自由交易的合同义务,若投资者因券商的原因不能自由交易,应视为券商违反了合同义务,投资者可要求券商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