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接触过猴痘病例者入境应主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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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中国的公告,要求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且接触过猴痘病例或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向海关主动申报。

据中国海关总署网站星期一(7月25日)消息,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中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公告。

公告称,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肌肉酸痛、背痛、淋巴结肿、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公告还要求,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且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交通运输工具的承运人以及集装箱、货物的货主等责任人,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中国海关将依据疫情进展,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上星期六(23日)宣布,将猴痘疫情列为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世卫组织最高级别的警报,目前只有冠病和小儿麻痹症属于这个级别。

今年以来,来自世卫组织所有六个区域的71个成员国已通报1万4000多起猴痘病例和五起死亡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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