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省通过动物防疫条例,加强对犬类饲养的管理,明确规定因弃养犬只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最高可处一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000新元)罚款。
据福建省人大网星期天(7月31日)消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星期四(28日)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消息称,该条例就加强犬只管理作了规定,如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息称,条例重点从动物防疫方面增加规定,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布动物狂犬病免疫点,加强监督管理。
该条例还要求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养;如违反法规随意弃养犬只,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消息还称,条例还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指定散养禽畜管理制度和犬只管理办法,确定登记、管理部门,建立数字化登记管理系统,做好散养畜禽、犬只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