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裁定男子反修例抗争期间非法集结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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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以证据没有显示被告高喊口号为由,裁定一名男子在反修例抗争期间参与非法集结的罪名不成立。

综合香港《明报》和《星岛日报》报道,被告郑鼎枫(21岁)被控于2019年11月10日在屯门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以及无法在警员的规定下,出示身分证以供查阅。

法官星期一(8月1日)在做出裁决时说,警员供称在事发当天看到被告向警方双手举中指,并大喊“黑警”及“委任证”,于是向被告发出警告,并观察被告约五分钟,但法官翻看相关视频时,看到警员当时是反方向步行,观察被告的时间不到三分钟。此外,被告被拍到时,并没有举中指或高喊,所以法官不接纳警员的证供。

不过,被告早前承认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分证的罪名,法庭就此判被告罚款400港元(70新元)。被告在散庭后与数名友人相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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