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试行人才房票 年底前买房最多抵50%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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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发布人才房票的试行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房票,年底前买房最多抵50%购房款,房票金额根据不同类型的人才各有标准。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官网9月23日发布《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才房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称,为强化人才安居保障,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房票,年底前买房最多抵50%购房款。

通知说,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房票,房票金额为:A类人才一事一议;B类人才15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30万新元);C类人才120万元;D人才80万元;E类人才60万元,其中出站后全职留用的博士后75万元;F类人才30万元;G类人才10万元,其中购房时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15万元;H类人才5万元。

通知要求,人才房票使用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可一并享受,人才房票使用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

人才房票使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人才房票的商品住宅,其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

通知列举了符合海宁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的部分A-H类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了经认定纳入浙江省人才库的C类及以上人才,D类人才包括多个特定人才计划的核心成员、领军人才或省技术能手等。

E类人才则包括多个人才计划的骨干型团队负责人、浙江青年工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等。

F类人才是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浙江省核发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硕士研究生等。

G类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经浙江省核发具有技师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等。H类人才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

通知还要求,申请人才房票时,应距退休年龄(特定领域人才放宽至70周岁)三年以上,并承诺服务期限满年,其中申报时累计社保(个税)缴纳时间年及以上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海宁工作年及以上;社保(个税)缴纳时间未满年的,承诺服务期限=五年-已服务期限。

通知提到,房票还适用于在海宁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为名下首套,产权人仅为人才本人或夫妻双方共有的。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房改房等已享受海宁市其他政策性住房优惠的不在人才房票使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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