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求三岁以下幼儿父母育儿假每年至少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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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省发布新方案,要求三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

据大众日报客户端报道,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文件还要求,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山东省还提到,要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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