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光城者”五未成年被告入教导所 其余押后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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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武装起义的港独学生组织“光城者”的七名成员,被控违反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五名未成年被告星期六(10月8日)被判入教导所,剩余两名被告将押后判刑。

综合法新社、《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这七名被告分别为17岁阮姓男被告、21岁的组织创办人蔡永杰、16岁女被告、17岁梁姓女被告、26岁的销售员陈右津、17岁蒋周姓男被告、18岁的郭文希。七名被告均认罪,除蔡永杰和陈右津外,其余五名被告被判入教导所。

蔡永杰和陈右津的刑期将在下个月单独决定,这是首次有未成年人违反《国安法》而被判刑。

控方案情指出,这七名被告在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间,一同串谋与其他人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及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案情指出,蔡永杰是“光城者”的创立人,他成立这组织后,曾在不同地方摆街站及发传单,并召开记者会,煽动公众以武装起义,推翻中国和香港政府,其宣传单还提及法国革命、乌克兰民主化革命等。同案的多名被告也有在街站发言和接受网媒访问,内容含煽动公众颠覆国家政权,及批评政府防疫政策和国安教育政策等。

此外,他们也有在面簿和Instagram等社交媒体设置专页,并发布帖文形容“光城者是由一班革命火种所组成”,呼吁读者创造革命,暗示要以暴力抗争。他们还列出颠覆政府的蓝图,包括向因社会运动面临困难的手足提供经济和就业援助。

蔡永杰也承认以每月5000元(港元,约912新元)租用长沙湾一工业大厦单位作组织的基地和仓库,警方在该处检获组织的旗帜、单张等,并发现五枝气枪及伸缩棍等武器。

法官郭伟健称,七名被告宣传的煽动信息可能使和平示威者变得暴力,即使有一人被煽动,香港的稳定和居民的安全也可能受到极大的损害。

辩方律师求情时称,七名被告均为心智未成熟的年轻人,案发时《国安法》仅实施了半年,他们对事件的严重性及法律后果皆属无知,所以他们会不避嫌地在公开场合作煽动行为,他们也曾遭警方截查及发出限聚令告票,但未有被控涉《国安法》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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