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理大外非法集结案 四人被判监禁一人入更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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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香港警方封锁香港理工大学期间,多名人员在尖沙咀科学馆外聚集声援被困人士。五人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其中一名在案发时未成年的被告星期二(10月11日)在区域法院被判进入更生中心,其余四人被判监禁14个月至18个月。

综合香港《星岛日报》《明报》报道,被判刑的五名被告包括:装修工人赖俊雄(案发时21岁,下同)、时装设计师陈子朗(21岁)、女学生林绮雯(17岁)和郭惠玲(19岁),以及地盘工人温欣(21岁)。

辩方在求情时称,本案较同类事件和平和轻微,无暴力冲击。

法官练锦鸿判刑时称,事件源于反修例事件,理大遭大肆破坏,附近交通瘫痪,警方遂封锁校园,有人呼吁到场声援;当天为上班日,该处酒店商店林立,事件令香港国际形象受损。他也称,警方屡次警告驱散人群,无证据显示被告从事破坏行为,不过可从其装备推论犯案,事件也不涉及使用燃烧弹。

法官称,港府已于该年6月暂缓修例,但部分不满政府政策和社会现象的示威者仍借题发挥,直接挑战警方执法和政府威信,法庭要严厉打击这些行为。

法官认为判刑须予以惩罚和震慑,因此以监禁24个月为量刑起点,赖俊雄管有索带、面罩和啤酒樽,陈子朗则携有扳手和剪刀,属于社运常用以破坏财物、掩饰身分及制造武器的工具,两人被判囚16个月;郭惠玲未及时认罪,她向感化官称只是身处现场,似乎没有歉意,判囚18个月;温欣带备手套用来自保,参与程度低,判囚14个月;至于携有扳手的林绮雯,法官因其年纪及报告建议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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