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强烈不满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对国安法案件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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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事务最高专员办公室发言人近日就香港法院上星期六(10月8日)以违反《香港国安法》为由对四名未成年者判刑感到震惊,香港特区政府星期四(10月13日)对此发声明表达强烈不满。

据法新社报道,联合国人权事务最高专员办公室女发言人沙姆达萨尼(Ravina Shamdasani)星期二(11日)在日内瓦对记者说:“我们对香港法院星期六以违反《香港国安法》为由,将包括四名未成年者的五人判刑感到震惊”。

上述案件指的是,鼓吹“武装起义”的港独学生组织“光城者”七名成员早前承认承认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四名未成年被告8日被判入教导所,是香港首起未成年者违反《国安法》的判刑案件,也是首次有违反《国安法》者被判处非即时监禁。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专办和一些联合国人权机制一再对实施《国安法》对香港基本人权和自由造成负面影响表达关切。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专办今年7月也呼吁有关当局采取确实措施废除《香港国安法》,并在那期间避免实施该法。

沙姆达萨尼说:“虽然人权事务委员会明确建议停止实施《香港国安法》,但仍看到该法例继续实施,包括针对青少年,让我们感到遗憾。我们呼吁有关当局要确保香港特区的司法及执法,与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保持一致。”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指由于涉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成,对案件细节作出评论并不恰当。

就《香港国安法》而言,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香港国安法》涵盖人权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并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时亦须遵守各项人权保障原则。其中,《香港国安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而《香港国安法》第五条明确订明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採取执法行动时,必须坚持法治原则。香港终审法院已指出这两条条文对于《香港国安法》的整体诠释至为重要。”

发言人称,“事实上,制定《香港国安法》是为了让香港居民重新享有于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的‘黑暴’期间不能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确实达到预定效果,并迅速和有效地恢复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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