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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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星期五(10月28日)下午通过《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修正案,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新版《条例》中,明确控烟工作是指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包括电子烟);并将相关法条中的“烟草烟雾”修改为“烟草烟雾及电子烟释放物”。

电子烟被上海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即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及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这是该《条例》实施12周年之际的又一新举措。 

据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介绍,电子烟问世以来,迅速在全球流行。数据显示,各国电子烟使用率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尤其青少年人群的电子烟使用率增长更为明显。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受到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使用电子烟可增加心血管疾病和肺部疾病的发病风险。

电子烟中含有的尼古丁成分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并可对胎儿和儿童青少年的大脑发育造成长期不良后果,导致学习障碍和焦虑症。电子烟烟液中可检出甲醛、乙醛、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烟草特有亚硝胺等有害物质。电子烟释放物(即二手气溶胶)是一种新的空气污染源,同样可检出甲醛、乙醛、金属、尼古丁、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并具有细胞毒性。

2021年11月,中国明确电子烟属于“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国家《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有关卷烟的规定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控制电子烟释放物对公共场所卫生的影响,保障公众健康,消除和减少电子烟的危害,上海市决定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后,大陆地区首部省级人大颁布的控烟地方法规。2017年3月1日《条例》修订后生效实施,实现室内全面禁烟,世界卫生组织授予上海市人民政府“世界无烟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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