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六名被告罪成判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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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运“612人道支援基金”涉违反《社团条例》案件,经过七天审讯后,星期五(11月2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六名被告罪成被判罚款。

综合《明报》《星岛日报》报道,“612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托人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大律师吴霭仪、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歌手何韵诗和岭南大学前副教授许宝强各判罚4000港元(下同,704新元),基金秘书施城威则被判罚款2500港元。

裁判官严舜仪裁定“612基金”并非纯粹为慈善目的而成立,符合条例中所指的“社团”;首五名被告作为信托人运用公信力向公众筹款,以达到向抗争人士提供支援的目的,为推动基金的重要决策人,五人连同基金秘书需按照基金宗旨行事,有相互权利及义务,属社团干事。由于六人不曾为基金注册或申请豁免注册,遂裁定六人罪名成立。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及署理高级检控官陈颖琛代表,辩方代表包括资深大律师李志喜、何沛谦、彭耀鸿及大律师林国辉。本案争议为控方能否证明“612人道支援基金”属《社团条例》下的本地社团以及被告为基金干事。

六名被告各被控在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香港作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团的干事,没有在指明时限内按规定为“612人道支援基金”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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