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获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上诉案 港终审院28日裁决

字体大小: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获准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抗辩,律政司反对向终审法院上诉,此案星期五(11月25日)审理,终审院决定押后至下星期一(28日)裁决。

综合《星岛日报》《明报》报道,黎智英《国安法》案下星期四(12月1日)开审,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上月批准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抗辩,香港律政司随后不服上诉,被上诉庭驳回,之后再向上诉庭申请许可,要求向终审法院上诉,上诉庭拒发许可。律政司其后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由终审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与两名常任法官李义和霍兆刚25日审理。

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代表黎智英一方;律政司则由前律政司长兼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代表。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也到法庭旁听。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与两名常任法官李义和霍兆刚听完律政司、欧文及大律师公会三方在庭上陈词后,表明需时间再作考虑,将在下星期一(11月28日)颁布书面判词。

香港律政司称,万一终审法院批准上诉许可,希望聆讯会订在12月1日前尽快处理,因为黎智英案将在12月1日开审,否则建议黎智英案押后近一星期开审,而终审法院称不希望改变刑事案件的开审日期,也指如终审法院拒批上诉许可,有关判词则会主要为学术讨论。

资深大律师袁国强指出,港府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本案是首起《国安法》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师赴港代表被告抗辩,所以律政司希望终审法院为未来同类案件作出权威指导。

袁国强强调,欧文并没有《香港国安法》及香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专业知识或讼辩经验,无法为案件作出重大贡献。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称,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已考虑到海外大律师申请“专案认许”(Ad-hoc Admission)的常规准则,表明海外大律师应加入案件,以协助《香港国安法》法理学等发展。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提到,袁国强希望一刀切全面禁止《国安法》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师赴港抗辩,但未详述应该有什么特殊情况需特别处理,也未阐明举证责任。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