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者九合一无法投票 台律师:借选举无效诉讼翻盘难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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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九合一选举,台湾政府以行政命令限制确诊者投票,被外界质疑剥夺确诊者投票权,有违宪之虞。针对候选人若因支持者确诊无法投票导致落选,是否可提选举无效之诉,台湾律师认为要提起选举无效诉讼翻盘难度很高。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以行政命令限制确诊者投票,虽中央疫情指挥中心估计影响人数约6万多人,但民团估算,影响人数可能比这个数字多好几倍,侵犯确诊者投票权,有违宪之虞,对此,代表台湾维新党参选台北市长的律师苏焕智已告发行政院长苏贞昌、中选会主委李进勇、防疫指挥官王必胜涉嫌犯下《刑法》妨害投票罪。

有人认为,若有候选人因中选会行政命令,支持者确诊无法投票导致落选,是否有提起选举无效之诉,进而翻盘的可能性。

报道称,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18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办理选举违法,足以影响选举结果,候选人得自当选人名单公告日起15天内,以选委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选举无效之诉。

历年来候选人提选举无效诉讼,翻盘比率极低。2004年总统大选,国民党候选人连战、宋楚瑜提选举无效、当选无效诉讼皆败诉。2006年高雄市长选举,国民党候选人黄俊英因“走路工”事件提当选和选举无效之诉亦败诉。

苏焕智认为,选举无效之诉,除须举证选举委员会办理选举违法外,同时也须提出证据说服法院认定该违法情况会影响选举结果,举证上有难度。而限制确诊者投票,并属选举无效诉讼要件,且事证上难以证明会影响选举结果。

苏焕智坦言,以限制确诊者投票为理由,要成立选举无效之诉的可能性不高,除非是如里长之类的小区域基层选举,因票数差距仅数百票,部分支持者若因确诊无法投票,是有可能影响选举结果,但前题是必须举证说服法院。

苏焕智认为,或许可以借由确诊支持者,针对限制确诊者投票的行政命令,向行政法院声请裁定假处分,候选人再借此提起选举无效之诉,但难度相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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