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维持原判 刘鑫认为自己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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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维持江歌案原判。法院认为,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刘鑫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据央视新闻报道,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人民币,下同,2079.49新元),由上诉人刘鑫负担。

对于案件的几个细节,法院审理认为:2016年11月2日下午刘鑫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当晚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案发时,刘鑫确实锁闭公寓房门;在公寓门外发生严重争执和冲突时,刘鑫知道江歌受到伤害;至于江歌谎称刘鑫怀孕向陈世峰索要了10万日元,陈世峰蓄谋行凶的对象是否为江歌的问题,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陈世峰蓄谋的行凶对象为刘鑫。

法院认为,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鑫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法院宣布维持原判。

庭审现场,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东京自己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歌母亲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鑫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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