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审议金融稳定法 央行可提供再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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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对《金融稳定法》进行了审议,距离出台再前进一步。法案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可以用于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

综合第一财经网和《证券时报》报道,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下称《金融稳定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将《金融稳定法》草案予以公布。

《金融稳定法》草案明确,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是保障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基本功能和服务的连续性,不断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遏制金融风险形成和扩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草案指出,维护金融稳定,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督管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同高效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公平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防范道德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日前表明,金融稳定法明年有望出台。这将明显提高金融重大风险防控能力,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发挥重要作用。

本月27日,《金融稳定法》草案提请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为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金融稳定法草案的议案;今年4月6日,人民银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比主要内容来看,《金融稳定法》草案与央行4月初披露的版本内容大体一致,一些内容出现了细节上的调整。

比如,在金融稳定目标上,《金融稳定法》草案将“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是保障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持续发挥关键功能”调整为“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是保障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基本功能和服务的连续性”,由“防止单体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全局性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调整为“遏制金融风险形成和扩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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