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安部原纪委书记刘彦平被判死缓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1月10日公开宣判中国国安部原纪委书记刘彦平受贿一案。(中国央视截图)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1月10日公开宣判中国国安部原纪委书记刘彦平受贿一案。(中国央视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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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媒体报道,被指参加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伙、去年9月被捕的中国国安部原纪委书记刘彦平,星期二(1月10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据中国央视报道,吉林省长春市中院星期二公开宣判这起案件。

报道说,经长春市中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2.34亿余元人民币(约4600万新元)。

长春市中院认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指出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不过,鉴于刘彦平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长春市中院说,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彦平在去年3月被查,在当时发布的官方通报中,披露刘彦平是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的一员,并指其肆意践踏法纪,滥用公安警卫权力,将其异化为捞取政治资本、谋私敛财的工具,造成恶劣影响。其中,“滥用公安警卫权力”的措辞是首次出现在“老虎”的通报中。去年9月,刘彦平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原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在2021年9月被双开,其团伙成员目前已查七人,包括原江苏省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原上海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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