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初选案 黄之锋等七被告要求审讯前判刑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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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在2020年7月涉嫌参与或组织民主派“35+”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黄之锋等七名认罪被告希望在正式审讯前判刑,以避免出现还押期超出实际刑期的风险,但遭到拒绝。

综合《星岛日报》《明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被控罪的47人中,有29人拟认罪,18人拟不认罪,分拆成两案处理。其中16名认罪被告星期三(1月11日)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

16名被告包括: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朱凯迪、黄子悦、吴敏儿、谭凯邦、刘颖匡、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及王百羽,其中只有黄子悦及吕智恒获准保释。此外,已表明不认罪的何桂蓝和吴政亨也列席聆讯。

其中,袁嘉蔚、吴敏儿、范国威、毛孟静、刘泽锋、黄之锋、冯达俊七名认罪的被告希望尽快判刑。这七人表示,他们须赶及在另一案开审前获判刑,以避免出现还押期超出实际刑期的风险。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星期三以案件管理聆讯方式处理申请,但他们裁定拟认罪被告的判刑须留待案件审结后才处理,择日颁布裁决理由。

香港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说,要求提早处理判刑的七名被告认为,若等候审讯完毕后才作判刑,会有“严重风险”令他们须额外服刑。但万德豪指出,审讯预计可在今年6月结束,届时被告还押期为两年三个月,若他们最终的量刑起点为五年以上,即使减去行为良好及认罪扣减等因素,仍不会出现超时服刑的情况。

他续称,控方指控被告涉透过初选意图使议会瓦解,迫令特首辞职以至政府停摆,案情极为严重。即使法庭采用法例中针对“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的量刑标准,即10年监禁的最低刑期,也并非不公正,何况案中所有被告积极参与初选,推动摧毁政府及议会,罪责至少仍属次要级别,须判处三至10年监禁,采取中位数约也要六年半,看不到会有“严重风险”导致他们所担忧的情况。

万德豪还说,若容许审前先判,法庭会听取认罪被告的求情作判刑。另一边厢,案件开审后可能会有新证供,若涉个别被告案中角色等,发现证供与求情有出入,例如:辩方可能会淡化了部份被告实际角色,法庭也已无法“翻判”,造成不公。

代表被告吴敏儿的大律师蔡一呜则说,尽快判刑可以减低出现判刑不公的风险,且法庭不应就判刑有任何假设。不过,法官质疑若不作假设,那要如何衡量风险,以及过往一贯做法是认罪被告与受审被告均在审讯结束后一同判刑。

代表被告范国威的大律师吴霭仪指,此案涉及复杂罪行,文件繁琐,难免保审讯期间会遇上延误,造成还押期超出实际刑期的风险。

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组织非官方初选,作为名为“35+”计划一部分,旨在争取民主派阵营在70个香港立法会议席中取得35个以上的多数议席。控方指控“35+”计划策划和组织非官方初选,以取得立法会多数议席串谋推翻香港特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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