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红馆堕屏意外 劳工处向三公司提15项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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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团MIRROR去年7月于红馆举行演唱会期间,发生屏幕坠落意外。香港劳工处将以此向三家承包商提出15项指控。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劳工处星期五(1月27日)称,当局已完成职业安全及健康,以及雇员补偿方面的调查,并向艺能工程有限公司、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舞馆有限公司,提出15项检控,案件已排期在今年3月28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首次聆讯。

劳工处调查发现,有关处所占用人及雇主,即艺能工程有限公司、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及《雇员补偿条例》。

涉及的违例事项包括,没有为雇员提供安全作业装置及安全工作系统、没有向劳工处处长发出意外通知,以及为雇员投购雇员补偿保险等。

经征询香港律政司意见后,劳工处根据有关条例向上述公司共提出15项检控,并已于1月17日向法庭申请传票。

劳工处发言人称:“劳工处绝不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定必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职安健及法定权益。”

香港男团MIRROR于去年7月在红馆举行演唱会,第四场发生堕屏意外,悬挂半空的巨型屏幕突飞铡击伤两名舞蹈员,其中团员李启言伤势最严重,至今仍需接受治疗。至于去年11月被捕三人,分别为艺能工程项目经理吴凯莹(40岁)、梁耀祖(48岁)及技术统筹林志华(59岁),今年1月20日到警方西九龙总部报到时,被落案控告涉嫌“串谋诈骗”罪,暂准保释外出,2月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早前另外两名被捕男子,分别是艺能业务总监招亮民及协兴隆高级技术员白汉杰,已获无条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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