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议员吁“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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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海外律师在香港参与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香港立法会法律界议员林新强建议“一刀切”禁止。他说,维护国家安全不是作秀,全世界都不会让海外律师在国安案件中做代表律师。

综合香港01和星岛网报道,香港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星期五(3月17日)审议律政司提出的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其中包括海外律师申请参与国安案件前,需要逐案处理并取得“特首证明书”。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会上说,修订条例是履行维护《香港国安法》责任,也是优化让海外律师参与的框架。

林新强在会上指出,《香港国安法》以中文撰写,并提问律政司是否同意海外律师根本不适合作为国安法案件律师,质疑为何条例不“一刀切”。他又说,“一刀切”可以与全世界看齐。他以美国为例说,处理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时,若不是在美国出生的律师,都不可以查阅相关文件。

林定国不认同相关说法,认为个案处理方式符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可将对现行制度影响减到最低。林定国认为,熟悉中文是一个优势,但《香港国安法》亦有英文译本可供参阅。不过,林定国也说,很难想像海外律师对国安法理解比香港律师更有优势。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也不希望“一刀切”。他认为并非每一宗案件都会影响国家安全,律政司提出没有“一刀切”的方案与立法会的想法一致,希望双方就有关建议都继续沟通。

对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称“国安委”)的角色,香港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立法会议员廖长江提问,人大释法时列明有国安委角色,但本次修例几乎没有提及,是否有意淡化?

林定国回应说,《香港国安法》及中国人大释法清楚列明国安委责任,不需要白纸黑字重提。他还说,希望做到尽可能不需要国安委处理,并确保所有个案都有申请和取得证明书,避免出现忘记索取证明书的情况。

对于新条例的适用范围,香港大律师委员会副主席、新民党议员容海恩提问,已经进行的案件是否适用于本条例,以及控方是否有责任提出申请,法院是否有责任提醒要申请“特首证明书”,希望厘清相关责任问题。

林定国回应说,条例只适用于修订生效后的个案,即不适用任何之前、或者被法院处理好的个案。新的系统不会适用于立法前的申请,法院有主动责任检视申请,生效后也要依照新方式处理。

另外,民建联议员、律师周浩鼎提出,原本不涉任何国家安全的民商事的案件,如果在过程中突然出现或演变成有牵涉国家安全的状况,原本若有委聘海外律师的安排,也应向特首申请证明书。

周浩鼎指出,该海外律师在前期工作中,若牵涉取得国家安全的讯息,当局有责任要确保他受到保密规范约束。

周浩鼎也建议当局加强公众教育,说明委聘律师时应当考虑到该海外律师人选是否跟香港仍有一定联系,包括经常的工作往来,实际上更能有所约束,从而有效降低影响国家安全的风险。

对于国安法案件审讯速度,林定国指审讯时间要视乎案件发展,以及公平审讯,希望案件均有适当处理。对于黎智英案,林定国称不适合作出评论。

至于过去和正在进行的国安案件如何处理,林定国说不会就法律进行中的案件进行评论或进一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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