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研修法律执业者条例 律政司副司长:并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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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港府向立法会提出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规范海外律师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诉讼一事,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称,修订条例并非“一刀切”,且香港已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开放。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用英国大律师为其涉香港《国安法》案件辩护引发争议后,香港律政司提出的修订建议,不论案件属民事、刑事或其他性质,任何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专案认许,须按例先向特首提出并取得证明书。

综合香港中通社和《星岛日报》报道,张国钧星期天(3月19日)出席电视节目时说,这一修订并非“一刀切”,若案件不涉及国安事件,海外律师仍可来港处理。他指出,律政司提出增设申请前甄别程序及覆核机制,是为了避免“有心人”滥用机制,不断委任海外律师,拖延法律程序、浪费司法资源。

张国钧说,律政司此次修例要从释法和制度设计做好制度前置,形容目前制度上有空隙,为避免到时出现问题“难咎其责”,有必要填补漏洞。

张国钧还说,目前不少普通法国家都不容许海外律师处理案件,也不设专案认许制度,认为香港已较其他司法管辖区开放。

另一方面,针对香港大律师公会约20名成员将于下月时隔五年访问北京,张国钧说,不管是律政司、大律师公会还是律师会,进行法律人才交流、向市民推广法治精神,都是应有之义,律政司与两个律师团体合作十分紧密,可产生协同效应,让律政司工作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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