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即日起全面禁止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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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星期三(3月22日)起全面禁止电子烟、纳管加热烟等,并将禁烟年龄提高至20岁。

综合台湾《上报》和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会今年1月12日三读修正通过烟害防制法部分条文,经行政院发布星期三正式上路。台湾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上午举办“烟害防制法新法上路,违法产品全面查处”记者会,强调即起加强对市面与网络查缉工作。

台湾国健署烟害防制组简任技正刘家秀说明,此次修法有七个重点,第一是全面禁止电子烟在内的类烟品;第二是指定烟品包括加热烟在内,需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核定通过后,始得制造、输入、贩售,核定通过的必要组合元件也纳管,换言之即日起,未经审查通过的加热烟均属违法,不得进行贩售等行为。

第三为扩大禁烟的室内外公共场所,大专院校、幼儿园、托婴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场所全面禁烟;第四是把禁烟年龄从18岁提高至20岁;第五即扩大烟盒警示图文面积至50%。

第六为禁止特定添加物,刘家秀进一步说明,未来烟品不得使用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目前正预告订定“烟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预告期七天、至27日。

第七项修法重点就是提高相关罚则。刘家秀举例,制造或输入与烟品或烟品容器形状近似物品,由现行罚锾提高为25万元新台币(下同,约1万1000新元);贩卖、供应、展示或广告者,罚锾提高为5万元。

但有民团指控,修法两个多月来,街头门市的电子烟与加热烟看板不变,网络行销广告、甚至标榜加热烟“台湾官方网站”依然遍布,因此呼吁政府应确实依法取缔并下架所有电子烟与加热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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