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保安局长邓炳强:国安风险依然存在 仍有破坏力量潜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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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间,香港政府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禁止任何人在公众集会、非法或未经批准集结期间,使用蒙面物品。新思维议员狄志远星期三(3月22日)在立法会询问局方会否在《规例》下增加免责辩护条款,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说,目前国家安全风险依然存在,社会上仍有破坏力量潜伏社会,特区政府要做好风险管理及居安思危。

根据《星岛日报》报道,邓炳强说,2020年12月终审法院的裁决,确立《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符合《基本法》,以及《禁止蒙面规例》禁止在公众活动使用蒙面物品而限制相关权利,是符合相称性要求。他强调此等权利并非绝对权利,而是可受到合法限制的,包括公众安全、公共秩序等。

邓炳强指,目前有必要保留《禁蒙面法》,强调口罩令与《禁蒙面法》是两码子的事。他提到警方会视乎当事人有否合理辩解,包括工作时有人身安全需要、宗教理由、或事前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等,决定是否拘捕。他举例指,如果有示威者戴俗称“猪嘴”的防毒面罩或者“V煞”面具,就不是合理情况。

狄志远指,《基本法》第27条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论、结社、集会等自由,目前社会环境与2019年有很大差别,是否合适时机检讨《禁蒙面法》,特别提到有关“合理辩解”的定义,让市民更安心出席游行。

邓炳强说,香港市民参与游行和集会,受《基本法》和国安法的保障,并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权利并非绝对,如涉及公众秩序和国家情况下会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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