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向国安处提交资料 港支联会三前成员不服判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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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三名前成员,因拒绝应香港警方国安处要求提交该会运作资料后,各被判刑四个半月。三人不服判决,已在星期二(3月21日)就定罪和刑期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案件尚未有聆讯日期。

综合网媒“香港01”和雅虎新闻报道,提出上诉的三人是香港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和两名常委邓岳君及徐汉光。他们被控于2021年9月8日,作为支联会干事或管理者或协助管理的人士,获得香港警方国安处根据《香港国安法》条例送达“递交资料通知书”,但没有遵从该通知的规定。

原审裁判官罗德泉裁决时称,若要警方采取一个严格标准去确认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并不现实,警方透过支联会背景、活动、过去与香港和海外人士的关系,确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便是“外国代理人”。再者,“外国代理人”是一个新概念,也无注册机制,但它本身并不构成犯罪,现在要由零开始进行搜寻及筛选,各被告有必要回应通知书,但他们毫无意图提交资料,遂裁定他们罪成。

罗德泉判刑时称,国家安全尤关重要,判刑须确保反映到法律维护国安的决心。他认为,被告高调举行记者会及向警方提交公开信表明拒交资料,有一定程度预谋,也显示拒从的坚定决心,最终判各人监禁四个半月,没有减刑因素。

罗德泉称,三名被告在判刑后申请保释等候上诉,最终准许邓岳君及徐汉光以原有条件保释。邹幸彤则再次指保释条件有碍表达自由并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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