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无业男涉礼宾府纵火案判监3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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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25岁无业男子涉嫌礼宾府纵火案,星期五(3月31日)被判刑32个月。

综合香港中通社和网媒“香港01”报道,香港礼宾府在2021年7月1日凌晨遭人投掷物品纵火。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后,在马鞍山拘捕25岁无业男子王俊彦。他承认一项纵火罪,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判监32个月。

根据案情,被告王俊彦被控于2021年7月1日在香港岛上亚厘毕道香港礼宾府,无合理辩解而用火损坏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财产,即礼宾府近下亚厘毕道的植被。

警方翻看闭路电视片段,发现被告于同年6月时,也曾到过马鞍山某立法会议员办事处,及围绕礼宾府外围视察。案发当日凌晨近1时半,被告独自到礼宾府,把燃点的土制燃烧装掷向礼宾府植被,但没有即时起火或爆炸。被告遂攀入府内草丛引爆装置,然后乘搭巴士回家。

警方在被告家中检获一本笔记簿,内有时任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建制派支持者等25人的资料,包括他们办事处、个人住所或官邸地址等,也有到礼宾府视察环境,并记下如礼宾府警岗数目及位置、水马或闭路电视位置等资料。他的笔记内并有制造土制燃烧装置的物品清单,及沙林毒气化学程式。

警方还发现被告曾搜寻逾2000项地图记项,涉及礼宾府、政府主要官员的官邸、政总大楼等位置;及涉“化学反应爆炸”、“土制炸弹”、中环至马鞍山的深宵交通、逃避刑事调查等资料。

法官姚勋智判刑时说,纵火是严重罪行,必须处以严厉判刑,以起阻吓作用,而且火势往往不受控,有潜在风险。本案存在一系列严重情况,被告是有计划行事,他提前记录附近地理和站岗资料,并在案发当天凌晨纵火,身上也有多用途刀等。

辩方求情称,案发地点距离礼宾府很远,也非人烟稠密。法官认为,纵火处距离礼宾府约50米,该处有非常多植被,令火势易于蔓延,一旦起火,情况一发不可收拾,故以四至五年作量刑起点。考虑被告无案底和认罪,心理报告指重犯机会低,遂以四年作起点,最终判被告监禁3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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