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三读通过同婚者可共同收养子女

字体大小:

台湾立法院星期二(5月16日)通过,同婚者将能共同收养子女。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现行同婚专法规定,同性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之一收养他方的亲生子女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不过,这一规定无法让同婚者与异性配偶一样,在婚后共同收养子女,或收养配偶的养子女,因此决定提出修法版本。

台湾立法院院会星期二三读通过修正案,将原有规定更改为同性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之一收养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养”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

民进党立委范云等朝野立委说,原条文限制同性配偶收养他方养子女及共同收养子女,使部分未婚的同性伴侣为了收养孩子而不敢结婚;同性伴侣即使结婚,也无法和对方本已收养的子女建立亲子关系;已婚的同志配偶则须离婚,以让其中一方符合收养规定,即使后续成功收养再结婚,配偶与孩子也依然无法建立亲子关系。

范云等朝野立委说,在配偶无法建立亲子关系的情况下,若拥有亲权的一方不幸发生意外,孩子也无法由另一位配偶继续养育,而可能必须脱离现有的家庭,回到安置机构或由其他不熟悉的亲戚照护,这已严重侵害儿童最佳利益。

范云等朝野立委说明,为使本法符合大法官解释的意旨、保障儿童权利公约所保障的儿童最佳利益,因此提出修正草案:“同性伴侣缔结婚姻后,双方共同收养子女或收养他方的子女,准用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

另外,根据行政院委外所进行的民调,针对“同性配偶应该有领养小孩的权利”说法的同意度,自2018年度53.8%的受访民众同意,到2021年度已有67.2%受访民众同意;针对“同性配偶一样能把孩子教养好”说法的同意度,自2018年度56.2%的受访民众同意,到2021年度的72.2%受访民众同意。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