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于都县委书记狱中举报300多人无期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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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一份刑事裁定书透露,被判无期的中共江西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在狱中交代300多人的违法违纪问题后获减刑。

据澎湃新闻星期三(6月7日)报道,裁定书显示,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2012年6月认定胡健勇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胡健勇对宣判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法院于2013年8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服刑期间,江西高院于2017年3月对胡健勇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南昌市中院于2019年9月将胡健勇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20天,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江西省吉安监狱日前提出的胡健勇减刑建议书提到,胡健勇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因此决定再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而剥夺政治权利九年的刑罚不变。

据《南方周末》报道,胡健勇曾在2011年换届时,因自己未被提拔,造谣污蔑当时的市委书记,后经省纪委查明为诽谤,胡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

被免职后,胡健勇因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12年6月被判无期徒刑。法院查明查明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0.09万元(约123万新元),4万1000美元(约5万5000新元),28万2000港元(约4万8000新元),4000新元,5000欧元(约7200新元);贪污公款人民币19万余元;706万余元人民币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办案机关追缴胡健勇赃款共计人民币1713.86万元。

《中国经济周刊》报道,胡健勇在狱中举报多人。2013年5月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江西省,胡健勇在狱中的举报引起了巡视组的注意。知情人士称,他曾在狱中写举报信,交代过许多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列举了3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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