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出台职业俱乐部球队冠名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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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星期三(1月3日)在官网发布关于职业俱乐部政策调整的文件,包括俱乐部在2024-2028赛季对所属球队冠名、有条件接受职业俱乐部的异地迁移,以及取消新升级俱乐部在升级一年内不得进行重要股权转让的限制。

根据新发布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和球队名称管理规定(试行)》,在职业俱乐部球队冠名方面的调整为:俱乐部名称坚持非企业化(中性名),允许俱乐部在2024-2028赛季对所属球队冠名。

文件还规定,俱乐部所属球队不得接受俱乐部股东的字号、商号或品牌的冠名;不得接受博彩、烟草等赞助商的冠名;不同俱乐部的球队不可被同一赞助商冠名等。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男子职业足球俱乐部变更注册会员协会及股权转让规定(试行)》,在异地迁移、股权变更等方面的调整为:一是有条件接受异地迁移;二是取消新升级俱乐部在升级一年内不得进行重要股权转让的限制;三是适度放宽对转让方、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要求,更好地适应俱乐部股权多元化改革的要求。

据中国足协负责人向新华社介绍,这项政策调整主要是考虑到一些俱乐部的现实状况,使俱乐部获得更多的支持与资源,让俱乐部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足协负责人也说,虽然足协调整了变更注册会员协会的政策,但还是坚持避免俱乐部随投资者变更而在城市间频繁迁转、缺乏稳定依托的现象。为此,足协增加了一个俱乐部完成变更注册会员协会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变更的限制,希望俱乐部能够相对稳定在一个城市,打造各级梯队并培养球迷群体和球迷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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