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欢乐谷过山车碰撞事故 九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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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公布深圳欢乐谷过山车碰撞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因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设备维护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对12名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此外,中共深圳市纪委监委对九名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深圳市欢乐谷景区内过山车去年10月27日发生碰撞事故,造成28人入院就诊,其中三人重伤、七人轻伤、11人轻微伤、七人未达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397.5万元(人民币,74.4万新元)。

事故发生后,深圳市司法局、公安局等12个部门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据《深圳特区报》星期一(1月8日)报道,深圳市政府近日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过山车碰撞事发时,事故设备发射区的涡流制动板后螺栓已疲劳断裂,导致涡流制动板在抬升时产生较大横向偏移,进而引发过山车制动功能失效,与后方站台车发生碰撞。

事故调查组认定,深圳欢乐谷作为事故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存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问题失察失管,放任设备“带病”运行、维修人员技能不足等问题。

事故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工程统筹单位润昌游乐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出具严重失实自检报告、刻意隐瞒事实真相、维护保养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事故调查组对12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三人,分别为深圳欢乐谷副总经理罗某某、设备部维修室经理刘某某,润昌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周某某。

给予行政处罚人员五人,分别为深圳欢乐谷总经理岳某、设备部总监单某某、设备部技术室经理戴某某,润昌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某、项目现场负责人杨某;对中国特检院、大连锅检院、欢乐谷文旅公司的四名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内部处理。

另据廉洁深圳网星期一报道,中共深圳市纪委监委日前也对此次事故开展问责调查,认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沙河街道办事处均负有责任。

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因此决定,由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对三个责任单位和九名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三个责任单位均被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九名公职人员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处理至党内警告处分不等,其中,深圳市市监局南山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副科长、二级主办袁坤,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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