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香港反修例运动期间,大批示威者冲入立法会大楼破坏多项设施,12名被告星期六(3月16日)被判刑四年半至六年10个月不等。
综合《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等报道,14名被告涉嫌在2019年7月1日闯入香港立法会大楼参与暴动的案件,星期六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
案情指,2019年7月1日下午1时30分,有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会大楼外集结,他们用铁笼车、铁枝等物品冲击大楼外玻璃幕墙。当天下午6时,更有数百名示威者无视立法会秘书处发出的“红色警示”闯入立法会大楼,在会议厅进行破坏,直至凌晨防暴警察进入立法会清场,所有示威者才离开。
区院暂委法官李志豪称,此案极其严重,所涉暴动发生在具独特的制宪地位和象征意义的立法会发生,示威者以极其侮辱和挑衅的行为针对香港特区政府,包括撕毁香港《基本法》文本和展示英国殖民地时期旗帜,意图削弱、推翻香港宪制,更对法治造成冲击。
李志豪说,示威者肆意破坏的立法会历时数月才完成修复,并耗资3600万元(港元,下同,615万新元)维修,更对社会造成影响深远,事后引发一连串暴动,令社会陷入动荡不安。
被判监禁的12人中,香港艺人王宗尧被判六年两个月、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孙晓岚被判四年九个月、民运人士邹家成被判监五年一个月、民运人士刘颖匡被判四年六个月。
其中示威者林锦均被判六年10个月监禁,是本案判处最重的一人。李志豪称,林锦均参与立法会大楼外的暴动,其行为还引发立法会占领事件。
此外,有两名涉案记者——城大编委会记者黄家豪以及网媒记者马启聪在法庭辩护称,当天是以记者身份留在现场拍摄及采访。法官因此判处两人暴动罪不成立,但“非法进入会议厅”罪罪成,分别罚款1000元和1500元。
本案在2023年5月开审,因涉案人数众多,移师至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审讯持续至去年11月,并押后至今年2月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