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审判长指出,本案中是否构成强奸罪与当事人是否订婚无关,要用法治思维破除“订婚就有性权利”的错误观念。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三(4月16日)对该案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就案件引发的关注点,回应社会关切。

审判长指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综合全案证据,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对于网传的骗婚、彩礼纠纷等说法,审判长指出,网传女方借婚姻索财的信息不实。另查明,被害人没有婚史,通过婚介机构两次相亲,第一次未成功,没有涉及彩礼,第二次即与被告相亲,被害人不存在骗婚情形。

审判长说,本案的审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同时,法院也呼吁社会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用法治思维破除“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等错误观念,让法治文明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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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