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定情形下可拘留年龄下调至14岁。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星期五(6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除了将新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纳入管理范围之外,此次修订也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安全等民生热点,针对14-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或情节恶劣者打破”不拘留”惯例,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从事有偿陪侍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明确公安机关须对殴打、恐吓等学生欺凌行为依法处理并联动学校建立追责机制。

近年来,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万1526人,较上一年度上升4.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未成年人问题上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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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调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条件,对于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执行拘留。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同样可以依法执行拘留。这一调整改变了以往这两类未成年人通常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处长张义健说:“这些年从实践情况来看,一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年龄不够,故意利用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比如说从事盗窃,一些团伙反复砸停放汽车的玻璃窗,撬临街的店铺进行盗窃。甚至有上百次违法记录,所以针对这种情况,这次做了适当调整。”

此外,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对因未达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此外,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将被责令改正,有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以此推动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学生欺凌问题。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新增听证程序,可能被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和家长可以要求听证,公安机关启动听证程序,确保处罚决定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支持。这样规定,既避免误罚风险,又通过程序参与增强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与认知。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明确加强了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行为的打击力度。新法规定,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从严惩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