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子化问题严峻,不断推出育儿补贴政策,但部分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同样严峻。多省份明确,严格控制财力状况较差地区出台其他育儿补贴政策或提高标准。

据澎湃新闻报道,吉林省政府11月27日在官网发布,《吉林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备案同意,现予印发。

实施方案要求,市(州)级政府部门拟出台其他育儿补贴政策或提标的,应加强事前论证评估,并按照民生政策备案有关要求,由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对财力状况较差或基层“三保”保障不到位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拟出台其他育儿补贴政策或提标的,要严格加以控制。

方案还明确,县级以下政府不得自行出台育儿补贴政策或标准。地市级原有政策属于按月或按年发放的,如补贴标准高于国家基础标准,可以继续执行原有标准,但不能与国家育儿补贴政策叠加,低于国家基础标准的,按国家基础标准执行。

近期公布的育儿补贴实施方案显示,已有多个省份要求严控财力状况较差地区出台其他育儿补贴政策或提标。

11月14日印发的《湖北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提到,省内原则上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和基础标准。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各级育儿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叠加享受。已制定本地区育儿补贴政策的地区,补贴标准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部分,由各地财政自行承担;未制定本地区育儿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低于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现阶段按国家基础标准核发。

湖北方面明确,市(州)级政府拟出台其他育儿补贴政策或提标的,应加强事前论证评估,并按照民生政策备案有关要求,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对财力状况较差、“三保”保障不到位或政府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拟出台其他育儿补贴政策或提标的,要严格加以控制。县级以下政府不得自行出台新的育儿补贴政策或标准。

《广东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也提到,全省原则上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和标准,县级以下政府不得自行出台育儿补贴政策或标准。地级以上市政府部门拟出台其他育儿补贴政策或提高标准的,应加强事先论证评估并按要求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对财力状况较差或基层“三保”保障不到位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应严格加以控制。

此外,《北京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本市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和标准,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形式的育儿补贴政策或提标。重庆方面也称,全市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