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年1月1日起,在中国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将依法征收增值税,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闪电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曾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中,不再设有这一项。
自明年1月1日起,销售避孕药品将按照增值税法规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报道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取消,将对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生产、销售企业产生直接影响;企业需要重新评估成本结构,调整定价策略,并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挑战。
另外,随着增值税的征收,避孕药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上涨,从而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