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执政的民进党两名立委认为,虽有法律禁止中国大陆及港澳人士在台游说,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提出修订法案,违反者应最高可处以500万(新台币,下同,20.6万新元)罚款。
台湾《自由时报》报道,民进党立法委员王定宇和王义川在提案中指出,现行《游说法》规定,外国政府、法人、团体及自然人不得就国防、外交及中国大陆事务中涉及国安或机密事项进行游说。同个法律也禁止中国大陆、香港或澳门的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游说,或被游说者违反本法而应拒绝游说。
但针对违反上述规定,目前没有相关处罚,导致条款形同虚设,因此提出修法草案。
草案增订处罚条款,对违反者可处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被游说者未拒绝而接受者,同样适用上述罚款。
草案也增订了“境外敌对势力”及“或其派遣、代理之人”的表述,修改后为“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或境外敌对势力的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派遣、代理之人”,增加部分明确中国大陆和港澳人士;并对违反者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按次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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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案已于星期五(11月28日)日送交委员会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