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选举前夕,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权力并于宪报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运作或继续运作,即时生效。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邓炳强已于星期二(12月2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赋予的权力,在宪报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运作或继续运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发言人说,邓炳强在较早前已根据《国安条例》规定,分别向两个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让两个组织可在命令发出前提交申述,并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议会”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并无收到“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的申述。
发言人说:“保安局局长经小心考虑所有相关资料,包括香港议会提交的申述后,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据《国安条例》第60(1)条的规定,在宪报刊登命令,禁止该两个组织在香港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
发言人强调,邓炳强已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运作或继续运作,该两个组织已即时成为受禁组织,任何人从事《国安条例》所订明的行为,即属犯罪,包括以受禁组织的干事或成员身份行事,或自称或声称是受禁组织的干事或成员;代受禁组织进行任何活动;参与受禁组织的集会;煽惑他人成为受禁组织成员;向受禁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为其牟取会费或援助等,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万港元(16万6598新元)及监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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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香港警方国安处在7月底悬红通缉19名境外港人,他们被指筹组、成立或参与“香港议会”,涉违反香港国安法下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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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有十人当选,并在7月网上宣誓成“议员”,当中六人是“香港民主建国联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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