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籍新加坡后有一段时间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原中国公民,在中国被指非法居留与非法就业,被行政拘留和罚款。
中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星期四(1月8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一起案例。章姓涉事者原为中国公民,后加入新加坡国籍。
章姓涉事者2018年5月12日以留学归国人员的身份将中国户籍迁入深圳市;2020年2月22日持新加坡护照和中国Q2(短期团聚)签证入境深圳,签证到期后未离境,并于同年7月16日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请签证延期,期间被发现章姓涉事者有深圳户籍未注销,直至2023年3月户籍才被注销。
公安机关后来对章姓涉事者进行立案调查。章姓涉事者在询问中承认已加入新加坡国籍,并曾向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提交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资料,但未在国内注销户籍。出入境记录显示,章姓涉事者在近十年累计申请中国签证九次,持新加坡护照出入境达187次。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说,经公安机关向新加坡驻广州总领事馆核实,章姓涉事者在入籍时确已提交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章姓涉事者自2007年起一直在深圳某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公安机关据此认定章姓涉事者构成非法居留与非法就业,对章姓涉事者合并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章姓涉事者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
章姓涉事者称,自己从2007年至今一直在深圳市居住生活,并以中国籍身份申领了来往港澳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在此期间未在新加坡定居,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因此仍具有中国国籍,自己在中国境内的生活和工作不属于外国人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情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章姓涉事者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公安机关则说,中国与新加坡均不承认双重国籍。章姓涉事者在加入新加坡国籍时已提交自动放弃中国国籍的证明,应认定为新加坡籍。章姓涉事者在十余年间持新加坡护照与中国签证出入境187次,表明章姓涉事者明知并认可自身外籍身份。因此,章姓涉事者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有效居留证件的情况下,长期在华工作与居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非法就业、非法居留之情形,应予处罚。
法院也判决驳回章姓涉事者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章姓涉事者在申请加入新加坡国籍时,已提交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且此后长期持新加坡护照申请中国签证并出入境达187次,表明章姓涉事者认可外国国籍身份。章姓涉事者隐瞒外籍身份在国内办理证件的行为,不能反证章姓涉事者仍具有中国国籍,故对章姓涉事者的主张不予采纳。
法院也说,章姓涉事者持Q2签证入境,允许停留至2020年5月22日,此后章姓涉事者在无有效签证情况下继续滞留,已构成非法居留。此外,章姓涉事者在取得新加坡国籍后,在未取得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情况下,长期在某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构成非法就业。“公安机关依法对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
法院也说,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履行了传唤、告知权利义务、调查取证等法定程序,保障了章姓涉事者的各项权利,故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且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