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一辆汽车与巴士在油站内“狭路”相逢,58岁男子怪巴士挡在汽车前面,阻碍他前去加油泵,一气之下挥拳打伤65岁巴士司机,打到对方牙齿移位。高庭法官认为男子欠缺悔意,连赔偿金都没给足,为此把他原本的监刑“加倍”至四周。
案件发生于2016年12月2日上午11时22分,地点是位于泽维士路(Jervois Road)的油站。伤者是兼职巴士司机萧伟源(66岁)。
被告法塔合曼(58岁)面对一项蓄意伤人的控状,在国家法院受审后,今年1月被判坐牢两周。被告与控方都不服所判,双双上诉至高庭。高庭法官陈成安日前发表判词,裁定控方上诉得直。
萧伟源受访时说,事发前他打完油正要驾离油站,被告的车子刚好从出口处转进来,在与巴士距离约两米的地方停下。
萧伟源在审讯期间供称,被告接着下车,怒气冲冲走向巴士对他说:“你是很赶时间吗?”萧伟源不明白被告的意思,决定下车与被告说清楚。
结果,萧伟源还没来得完全踏出巴士,被告冲上前,朝他脸部挥拳,萧伟源跌倒在巴士车门的阶级上。他说自己当时吓得不知所措,也感觉到嘴唇“很麻”。
萧伟源称,被告不甘心,尝试再对他动粗,他于是赶紧下车,掏出手机欲拍下被告的恶行,结果手机被对方打飞,自己也跌倒在地。他称被告原本要一脚踩在他身上,但幸好油站经理及时介入与阻止被告。
审讯期间,被告则辩称,是萧伟源挑衅他,对他说“打我!打我!”
陈成安法官在高庭判词中指出,与过往类似案件比较,被告所造成的伤势较严重。被告也没有对受害人做出全额补偿,而且是在被定罪后才肯赔偿受害人,这显示他未有充分的悔意。为此,法官认为,四周监刑才是恰当的刑罚。(人名译音)